59 南苏丹(2025年版)
南苏丹劳动、公共服务和人力资源发展部(Ministry of Labour, Public
Service &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简称劳动部)是南苏丹为外国
人办理工作许可的主管部门, 在南苏丹工作和续办签证的外国人需要提供
工作许可证。
6.5.2 工作许可制度
南苏丹劳动部颁布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 1年,工作许可证的签发日
期同最新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致,工作许可证到期后可更新。
根据南苏丹法律规定, 在南苏丹工作的外国人, 必须取得工作许可证。
6.5.3 申请程序
工作许可不需要本人申请, 资料准备齐全后由雇主公司人员递交申请
即可。一般而言,申请程序如下:
(1)向南苏丹劳动部递交申请资料;
(2)等待审批通过后,领取付款通知书;
(3)带上付款通知书(及3份复印件),到南苏丹中央银行付款;
(4)带上付款凭证,回到劳动部财务办公室换取发票;
(5)持发票换取工作许可。
6.5.4 提供资料
办理工作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个人简历(加盖公司公章);
(2)护照、有效签证页、居住注册证、海关入境公章文件的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
(4)两张彩色照片;
(5)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公司注册文件复印件;
(6)工作许可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