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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斯洛伐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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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4页 · 60,23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0

PDF第5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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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在斯洛伐克新设企业, 也可通过收购斯洛伐克现有企业股权或资产方
式进行投资。
【并购方式及法律依据】斯洛伐克法律对外国公司和个人并购当地企业没有限制。
在企业并购方面与斯洛伐克国内企业和公民享有同等权利。 但是一些特定的行业并购需
经过斯洛伐克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如并购商业企业需经斯洛伐克反垄断办公室批准, 并
购银行需经斯洛伐克央行批准。 根据斯洛伐克法律规定, 并购斯洛伐克企业可以通过多
种方式进行, 其中最常用的是收购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股权, 其他并购方式包括收购
选定资产、购买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等。
【并购流程】外资并购流程主要见于斯洛伐克 1991年《商业法》。根据该法第218
条,外资收购或合并当地企业首先应与后者签署收购协议并经公证。协议中需列明:
(1)如以股权置换方式收购,双方股份的置换比率及各自股份的等级、种类、面
值、限制转让条款等。
(2)如以现金方式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份,溢价不应超过股份面值的10%。
(3)被收购公司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可转换债券所有人、董事会及监事会
成员的各项权利。
收购协议签署后, 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向各自监事会提交并购报告供其审
议,监事会通过后交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双方股东大会批准收购后,收购公司持批准文件到公司注册部门进行收购注册登
记。
中资企业如拟收购斯洛伐克企业, 可事先登录斯洛伐克司法部公司注册网站 (网址:
www.orsr.sk) 查询企业信息, 并宜聘请当地律师事务所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前尽职调查,
全面掌握有关情况。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于2020年10月1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17条,规定了适用范
围、审查机制、审查因素、年度报告、合作机制、影响欧盟利益的外国直接投资、信息
要求等内容。根据该条例,欧盟成员国应考虑外资对以下方面的影响:
关键基础设施,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健康、通信、媒体、数据处理或者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