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设立于斯洛伐克的法人,母公司为中国企业;
(2)三年内未曾违反劳工法所列非法聘雇规定;
(3)无积欠税务、关税等情事,且依法缴纳员工社保与健保费;
(4)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已向经济部申请区域或特殊投资补助;
②已获经济部批准投资奖励或补助;
③已取得「重大投资」认定证明。
【签证期限】
签证效期最长为一年;及年度总额不得超过1,000人。
【申请及审核程序】
雇主企业须通过电子平台向经济部提交签名名单与相关证明。
经济部确认符合资格后,10个工作日内送交外交部与内政部。
名单须包含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职业代码与预定申请地点等信息。
6.6 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6.6.1 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经商处
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经济商务处致力于促进中斯双边经贸合作的发展,为中斯两国
工商界提供投资贸易咨询服务,协调中国企业到斯洛伐克参展和进行商务活动。
英文名称:The Economic &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Slovak Republic
地址:Jancova 8B, 81102 Bratislava, Slovak Republic
电话:00421-2-52920152/154/215
传真:00421-2-62804289
电邮:sk@mofcom.gov.cn
网址:sk.mofcom.gov.cn
6.6.2 斯洛伐克中资企业商/协会
目前,中国尚未在斯洛伐克成立中资企业商/协会。
6.6.3 斯洛伐克驻中国大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