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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斯洛伐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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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4页 · 60,23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0

PDF第7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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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采购。
对于公共项目,根据斯洛伐克新修订的《公共采购法》,所有在斯洛伐克实施的公
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根据项目类别和预估金额,招
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限制招标、协议招标、竞争性对话。
在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方面, 斯洛伐克全面施行欧盟的规定和标准。 项目投标商须
具备相应资质。 招标单位在公司业绩、 公司财务状况和企业资质等方面对竞标者提出要
求。
欧盟资助的项目往往要求承包企业为欧洲公司或已签署世界贸易组织 《公共采购协
定》国家的公司。
6.2.3 政府采购
斯洛伐克是最早通过公共采购法案的中欧国家之一,2006年建立了与欧盟一致的法
律监管框架,即《公共采购法》(PPA)及其修正案(第25/2006号法案),2011年生效
的第546/2010号法案中还作出了补充规定。
公共采购办公室(Public Procurement Office)(ÚVO)是斯洛伐克公共采购的中央
国家管理机构,按法律规定监管公共采购程序。最高审计办公室(NKU)负责审查采购
程序是否合法,并向公共采购办公室提出建议。内务部(MINV)是一般商品、服务和
工程的中央采购机构。反垄断局(网址:antimon.gov.sk)负责调查投标操纵和卡特尔。
斯洛伐克采购体系相对集中,特定合同由中央、区域和地方各级的订约机构处理,
而一些机构则向内务部(MINV)购买常用的商品、服务或工程。
在斯洛伐克,不同金额的公共采购适用不同的规则:对于低于1000欧元的产品、服
务和工程合同,招标方可以直接采购,无需公开招标;对于 1000欧元至20000欧元的产
品和服务,以及1000欧元至30000欧元的公共工程,可适用简化程序;对于20000欧元至
207000欧元的商品和服务合同, 以及30000欧元至5186000欧元的公共工程合同, 适用国
家法规。
对于市场上广泛可用的所有超过1000欧元的耗材、 服务和工程, 合同签约方必须使
用内务部的动态采购系统,即电子合同系统(EKS)。
网址:www.eks.sk
6.2.4 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