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劳动就业法规
5.7.1 劳动法核心内容
斯洛伐克《劳动法》对劳工关系的产生、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
业及保护、劳资纠纷的处理作了规定。
斯文网址: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2001/311/
英文网址:
www.employment.gov.sk/files/slovensky/uvod/legislativa/pracovna-legislativa/zakonnik
-prace-anglicka-verzia-labour-code-full-wording-2013.pdf
【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关系必须以书面劳动合同为依据。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职
位、工作地点、工资、工作时间、开始日期及其他雇佣条件。
斯洛伐克劳动法承认的合同形式主要包括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 (一般不
得超过2年)、部分工时合同、留职合同、工作协议或特殊任务协议。
【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工作不满1年,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
工,如果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5年,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如果员工工作满5年以上,须
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辞职不需说明原因,雇主辞退员工须符合《劳动法》规定。
在书面通知中须包括以下理由中的一条:
(1)企业或企业部门被解散或改组;
(2)在组织结构变化基础上雇主作出的关于该员工被裁员的书面决定;
(3)因为健康原因,员工不适合长期工作;
(4)员工没有达到该工作要求的条件;
(5)其他主要原因,如企业重组。如果员工犯罪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雇主可马
上终止合同。
雇员怀孕、休产假、休陪产假、休育儿假,单身雇员正在照顾三岁以下儿童的,雇
员亲自照顾严重残疾的亲属的,雇主不得立即终止雇佣关系。
【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期间任何一方均可自由地随时解除合同。
【劳工报酬】每24小时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
时,每周加班不超过8小时,连续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除非雇主和雇员代表商定更长的
时间,但不得超过12个月。雇主一年内不能让员工加班150小时以上,如果确实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