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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斯洛伐克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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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4页 · 60,23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3

PDF第5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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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企业税收
5.5.1 税收体系和制度
斯洛伐克于2004年建立了符合欧盟要求的新税收体系, 税率水平在欧盟成员国中较
低。斯洛伐克税种主要有: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地产交易税、
房地产税、消费税(啤酒、葡萄酒、酒精、烟草制品以及矿物油)等。无双重征税和股
息税。
2012年12月, 斯洛伐克议会通过法案, 打破所得税统一税率。 根据新的规则, 自2013
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率自19%提高至23%,又在2014年降至22%,2017年再次降
至21%。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两档:19%和25%。
5.5.2 主要税赋和税率
【海关关税】斯洛伐克执行欧盟的统一关税税则。海关关税税率分为普通税率、最
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普惠制税率。欧盟同中欧自由贸易协定成员国、土耳其等国家
签有关税减免协定, 相互提供关税减免。 斯洛伐克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产品享受
零关税,但出口商需提供交货核对证明。非欧盟成员国出口货物至斯洛伐克,关税根据
商品价值按照欧盟共同关税税率征收, 制成品平均关税为4.2%, 纺织服装和食品平均关
税较高,约17.2%。
【增值税】斯洛伐克增值税税法与欧盟增值税指令(2006/112/EC )保持一致。其
中:
(1)登记和注销登记。在斯洛伐克注册或在斯洛伐克发生商业活动的机构,如 12
个月内收入累计超过5万欧元,需进行增值税登记。此外,以下团体及个人也需要进行
增值税登记:通过销售合同营业的单位或个人;在斯洛伐克进行经济活动的外国团体;
在斯洛伐克进行远程销售,销售对象非斯洛伐克增值税登 记对象,年总销售额超过1万
欧元,同时执行欧盟一站式服务(OSS)机制;在斯洛伐克远程销售个人消费品,属于
消费税课税对象者; 不属于增值税登记对象但在一个年度内从其他欧盟国家获取产品超
过1.4万欧元者。
以下情况可以注销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已经停止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相关经济活动;
在12个月内总销售额低于5万欧元的;外国企业停止远程销售活动,且供货总额连续 12
个月或1个年度内未达到5万欧元的; 因从欧盟其他国家进口货物进行登记后, 连续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