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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斯洛伐克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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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94页 · 60,232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0

PDF第9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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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1)保护责任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 遇有中国公
民 (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 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中国驻外使、
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国领事服务
网。网址:cs.mfa.gov.cn
(2)报到登记
在进入斯洛伐克市场前,中国企业应按规定征求中国驻斯洛伐克使馆经商处意见;
投资注册之后,及时到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日常情况下,保持与经商处的业务联系。
(3)服从领导
遇到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公司总部和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
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中国驻斯洛伐克大使馆
地址:Jancova 8B, 81102, Bratislava, Slovak Republic
电话:00421-2-62804283
传真:00421-2-62804289
网址:sk.china-embassy.org
9.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建议在斯洛伐克的中资企业建立应急预案。 企业内部须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统
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负责发布预警信息、预案启动、处置任务下达、对外新闻发布以
及向使领馆汇报。应急事件包括:中方劳务人员与斯方公司之间、劳务人员与斯方雇主
之间发生的群体暴力事件;因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紧急事件;以及企业人员受
到危害,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和对外合作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
所有驻外人员须备有当地警察、火警、医院、移民局、使领馆及经商处电话。保持
通讯畅通,节假日设有专人留守或值班。遇到问题立即向使领馆报告。驻外企业人员须
将个人信息、护照信息、联络方式和住址情况向使领馆登记报告。
当地紧急呼叫:155(急救);158(匪警);150(火警);154(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