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
《环境法》(Act No. 17/1992 Coll.),网址:
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2/17/20071001
《自然和景观保护法》(Act No. 287/1994 Coll.),网址:
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4/287/20020701
《环境影响评估法》(Act No. 127/1994 Coll.),网址:
www.slov-lex.sk/pravne-predpisy/SK/ZZ/1994/127/20050101
以上法律都可根据编号在以下网站查询:www.zakonypreludi.sk(斯洛伐克语)
5.10.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任何人都应当在源头采取措施, 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 将其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
不良影响尽量最小化。任何人在使用一块区域或自然资源,建设项目、修建或拆除建筑
物时, 都应当在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后才能开展, 并且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内
开展。任何想引入技术、产品和原料进行生产、流通或消费,或者进口这些技术、产品
和原料的人, 有义务保证其达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环保要求。 任何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
坏的人, 或者使用自然资源的人都有义务用自己的资金来对将来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后
果进行监测。
如企业商业活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上报范围内, 企业应当向有关环保部门报告
其商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任何对环境造成破坏的人都有义务将其恢复, 如果不能
恢复,有义务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环保部门可以对破坏环境的人进行处罚。在处罚
的同时,对违反有关刑事法律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5.10.4 环境影响评估法规
1994年,斯洛伐克国民议会出台了《环境影响评估法》(Act No. 127/1994 Coll.)。
随后参考欧盟相关指令(2001/42/EC、2003/35/EC和2003/4/EC)进行了多次修订,现行
法律于2006年2月1日生效(Act No. 24/2006 Coll.)。该法就环境影响评估、战略性文件
评估以及施工、安装及其他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作出了规定。另外,斯洛伐克环境部
法规(Act No. 113/2006 Coll.)规定了从事环境评估的职业资质。
以上法律法规都可根据编号在以下网站查询:www.zakonypreludi.sk(斯洛伐克语) 。
【负责部门】斯洛伐克环境部、地区(Regional)和区县(District)环境办公室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