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采购法对投标商作了如下规定:
【投标人要求】仅有满足下列条件的个人或法人才能参与投标:
(1)投标人、其法定组织或法定组织成员没有贪污罪纪录,没有损害过欧盟的金
融利益,没有为犯罪团伙洗钱,没有建立、策划和支持犯罪组织;
(2)投标人、其法定组织或法定组织成员没有因职业商业行为被判罪;
(3)没有在进行破产宣告程序,没有破产或已难以再继续经营;
(4)未拖欠医保、社保和养老金;
(5)无欠税;
(6)已被批准可以提供供应、开展建设工程和提供服务;
(7)之前5年内,无非法雇工行为;
(8)之前5年内,没有犯过招标人可以证明的严重行业操作错误。
【所需资料】投标人应当通过以下资料来证明其满足上述条件:
(1)和(2)提供司法记录简介信;
(3)法院确认信;
(4)社保和医保机构证明函;
(5)当地税收部门开具的证明函;
(6)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或加入专业组织的注册文件;
(7)劳动巡查员出具的证明函。
【替代声明】
(1)如果投标人没有在斯洛伐克营业,其所在国不能提供上述要求的文件或相对
应文件,可以由其所在国法律规定生效的郑重声明代替。
(2) 如果投标人是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营业, 成员国法律如果没有规定郑重声明的,
可由成员国法律规定生效的在法庭、行政部门、公证人、专业机构或者贸易机构所作的
声明代替。
【投标人资信证明】 由银行或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需要提供保险证
明时,可提供职业责任保险蓝卡或商业责任保险蓝卡;资产负债表或资产和债务目录;
连续3年的营业额概况,或者和投标内容相关的营业额概况。
【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专业要求】可由已提供过的供应、建筑和服务的类型、数量及
重要性等的书面材料来说明,包括此前 3年内所提供的供应或者服务,应说明价格、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