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中资企业在赞比亚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赞比亚当地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私营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私营有限公司,是
指由个人成立并拥有的注册公司,名称通常以“有限公司”结尾,董事和股东不少于2人,
不允许公众持有其股票或债券。私营有限公司的类型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和
无限责任公司。公共有限公司需在公司章程中声明为“公共有限公司”,名称通常以“公
共有限公司”(缩写为PLC)结尾,最低资本金为100万克瓦查。
附表1-1 赞比亚公司类型标准
公司类型 公司注册要求
股东人数不多于50个;禁止向公众发售股票或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万克瓦查
注册公司无需投入股本;
私营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公司 各公司成员对公司的法律责任只以担保额为限;
不可从事营利行业,主要为慈善机构、教堂或基金会等
股东人数不多于50个;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无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不少于1.5万克瓦查
公共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克瓦查
资料来源:赞比亚商标和公司注册局,www.pacra.org.zm
附录1.1.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专利和公司注册局(PARCA)是赞比亚商业、贸易和工业部下属的法定机构。主要职
能是提供商业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主要负责授予知识产权权利,并作为商业注册和
知识产权信息的法定登记机构。
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