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卢萨卡市中心
1.4 政治环境
1.4.1 政治制度
赞比亚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宪法】现行宪法于1991年正式通过,2009年修订,2016年第二次修订,将于2025年
第三次修订。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军队总司令,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
可连任两届;政府实行总统内阁制,副总统、内阁部长由总统从议员中任命;总统候选人
本人及父母必须为赞比亚人;酋长不能从政;大选中总统候选人须获半数以上选票才能当
选,如首轮投票中候选人均未过半数,则由两名得票最高的候选人进入第二轮角逐;副总
统候选人作为总统候选人竞选伙伴参选;当选后总统如出于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即由
副总统接任总统,并同时由其指定另一人担任副总统;承认赞比亚国民双重国籍;海外赞
比亚人只要具赞比亚国籍即可参加选举投票。
【议会】赞比亚议会由总统和国民议会( National Assembly )组成,实行一院制。总
统有权宣布举行全国各级选举,对拟实施的法律有最终批准权,但在议会内无具体职务。
国民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共有164个席位,其中156个席位由直选产
生,总统可另任命8位议员,任期5年。议长由国会议员在符合直选议员条件的人选中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