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赞比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赞比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赞比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7页 · 86,99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5

PDF第65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前需要向ZEMA提交一份环境项目摘要(EPB)或环境影响报告(EIS),并取得ZEMA签

署的批准函。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赞比亚法律允许外商投资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设立商业实体(如代表处、分公司、子

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灵活的投资模式(合资、合作、独资或并购)。投资方式上,

外商可选择与本地企业合资(持股比例通常无强制限制)、独资经营或通过并购现有企业

进入市场。资本投入形式多样,包括现汇投资、设备出资或技术入股,其中矿业、农业和

制造业领域常接受设备和技术投资。政府通过《投资法》保障外资权益,多数行业允许100%

外资持股,但部分领域(如媒体、矿业)设有限制或需审批。投资需在赞比亚发展署(ZDA)

注册,并可能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具体政策依行业和地区而异。

  赞比亚发展署2006年第11项法案对设立多功能经济区进行了规定。赞比亚多功能经济

区(Multi-Facility Economic Zone, MFEZ)集合了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的概

念,对赞比亚本地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实行无差别待遇。目前,赞比亚拥有七个功能性经

济特区,包括五个多功能经济区和两个工业园区,即卢萨卡南部多功能经济区(                  Lusaka South

Multi-Facility Economic Zone)、谦比希多功能经济区(Chambishi Multi-Facility Economic

Zone)、江西多功能经济区    (Jiangxi Multi-Facility Economic Zone)、卡伦比拉多功能经济

区(Kalumbila MFEZ)、卢萨卡东部多功能经济区(Lusaka East Multi-Facility Economic Zone,

ZCCZ)、撒哈拉以南宝石交易工业园        (Sub-Saharan Gemstones Exchange Industrial Park)、

罗马公园工业园区(Roma Park Industrial Park)。所有经济特区均拥有电力、水利、废物处

理设施、电信设施、建筑和道路等骨干基础设施。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赞比亚在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等方面的法

律法规,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领域:

   (1)《赞比亚投资法》(      Zambia Investment Act)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准入条件,鼓励

外国直接投资(   FDI),并提供了投资保障和激励措施。投资者必须遵守赞比亚的法律和政

策,并通过相关部门注册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