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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瑞士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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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30页 · 94,335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7

PDF第7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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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工作】如果超过了每周45或50小时的最长工作时间,则被视为额外工作。根
据劳动法,每名雇员每天的额外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总的来说,每周最长工作时
间为45小时的雇员每年的额外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70小时,而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50小
时的雇员每年的额外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40小时。除非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以带薪休假
补偿,否则额外工作必须给以25%的奖金补偿。
与许多欧洲国家相反, 在瑞士, 加班或额外工作不一定要获得雇员代表委员会同意。
只要不超过上述时间限制,也无需得到政府批准。
【日间工作与晚间工作】6:00至20:00的工作时间被视为日间工作,20:00至23:00为
晚间工作。日间和晚间工作无需获得许可。但是,只有在与雇员代表商量后(若无雇员
代表,则与相关雇员商量后)方可开展晚间工作。本规则允许在无需政府批准的情况下
采用两班工作制。雇员的工作时间(包括休息和加班时间)不得超过连续的14小时。
在下列情况下,雇员无权享受带薪休假补偿:( 1)若平均换班时间(包括中途休
息)不超过7小时,如三班倒工作,每个班次的上班时间不超过 7小时,或者(2)晚间
工作者每周只需上4天班。
【周末和节假日工作】周末指周六23:00至周日23:00之间的时间段。除适用特定商
业领域的特殊规章外,周末工作必须得到政府批准。对于临时性的周末工作,雇主必须
向雇员支付50%的奖金。对于连续性或经常性的周末工作,员工有权享受带薪休假。在
瑞士,除周末外,8月1日也被视为等同于周末。各州必须宣布至多 8个等同于周末的额
外节日。
【工作时间模式、轮班工作和连续工作】实际上,符合企业要求的工作时间有众多
可能性。例如,灵活的工作时间、两班工作或连续工作。特别是在连续工作的情况下,
可以延长每日和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且休息时间的分布有所不同。
【解约和缩时工作】 雇佣合同可以随时由任何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 以书面
或口头形式终止。根据瑞士法律,雇员代表委员会对于这一点不能提出异议。只有在大
规模裁员的情况下, 雇员代表委员会才有权代表员工参与谈判并必须赋予其提交建议的
机会,包括怎样避免裁员、怎样限制裁员数以及怎样降低影响。终止雇佣合同的方式包
括:解约通知;因合同变更导致合同失效(签署条件变更的新雇佣合同);一致同意终
止雇佣关系(共同取消雇佣合同);在特定日期终止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退休;
雇员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