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欧盟统一的贸易和投资政策,并按照欧盟标准修改关税制度、商品进口限制、准入
制度、 认证制度等相关法律, 取消与曾经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进口免
税政策。 爱沙尼亚对进口商品的品质检验也提升至欧盟标准。 欧盟有关非关税壁垒和贸
易救济措施在爱沙尼亚同样适用。 例如, 爱沙尼亚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无关税
和非关税壁垒,市场完全开放,商品自由流通;对非欧盟成员国则实行海关监管、统一
进口税率和其他进口管制措施。自200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商、经销商都登记录入欧
洲“贸易活动经营者登记备案识别系统”(EORI),并获得唯一的EORI码,在从事对
外经贸活动时,须向海关和进口商提供该号码。
非欧盟成员国人员入境爱沙尼亚时,个人携带物品以“自用合理”为原则,如果携
带物品价值高于430欧元,但低于700欧元,可选择按海关税率逐个计算税额,或所有物
品统一按2.5%的税率计算税额。如果价值超过700欧元或用于商业目的,则不适用2.5%
的税率。个人携带的现金、旅行支票总额超过 1万欧元时,须主动填写旅客申报单。如
果携带个人使用,而且不是在欧盟国家购买的交通工具,必须填写海关申报单,详细注
明交通工具的种类、品牌、车架号、出厂日期、发动机排量和功率等,并交纳关税、消
费税和增值税。
自非欧盟国家入境的旅客, 禁止携带肉及奶制品入境。 其他动物源性产品, 如蜂蜜、
活牡蛎、贻贝和蜗牛等,每人限带 2公斤。渔产品及其制品,包括虾、螃蟹、死牡蛎和
鱼子(黑鱼子除外),每人限带20公斤。年满18岁,步行或乘汽车入境的旅客,一个日
历月内首次和第二次入境时,可以免税携带40支香烟、50支雪茄或50克烟草。第三次入
境时, 需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如果旅客能够证明其非有意为之, 海关可考虑免征消费税。
一个月内首次步行或乘车入境的旅客,可以免税携带红酒 4升,啤酒16升,酒精含量低
于22%的低度酒2升,或酒精含量高于22%的烈性酒1升。第二次入境时,需按规定缴纳
消费税。如果旅客能够证明其非有意为之,海关可考虑免征消费税。上述可携带免税烟
酒制品入境的次数规定,不适用于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入境的旅客。非欧盟国家旅客
入境时,可携带5棵植物(包括小树和灌木),3公斤柑橘类水果,5公斤水果或蔬菜,
20支鲜切花,5个室内盆花,2公斤花球茎或块茎,5袋有商品包装并且每袋不超过5克的
种子。
动物宠物、 濒危动物和植物物种、 自用药品和珍贵金属及其制品属于限制入境的物
品,多数情况下受数量限制并需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