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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爱沙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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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8,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5

PDF第5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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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爱沙尼亚经济事务与通信部是贸易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对工业、 贸易、 土地、 住房、
建筑、交通、物流等领域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政策及经济发展计划,与其他部委合作参
与制定国家经济发展计划, 组织领导经济领域的各个部门, 制定了立法草案并执行了立
法赋予的任务,负责经济领域与欧盟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等。
对外贸易政策的组织由不同的部委负责:
经济事务和通信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业产品贸易政策, 该部官员参与欧洲委员会
贸易问题工作组(WPTQ)和贸易政策委员会(TPC S&I ),以及欧盟委员会技术性贸
易壁垒(技术规范、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贸易防御工具和市场准入咨询委员会的专
家组。
外交部负责协调总体外贸政策、 与第三国谈判协议、 管制战略物资和实施国际制裁。
财政部负责制定税收和海关政策以及原产地规则相关问题。
区域事务和农业部负责与农产品共同市场组织有关的问题(内部市场组织、配额、
补贴等)以及与第三国的贸易(进口、出口以及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
5.1.2 贸易法规
爱沙尼亚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WTO协定及相关的欧盟法规(如反倾销法、
反补贴规定、贸易壁垒规定),战略物资商品目录,欧盟对战略物资的管理规定及相关
的国际协定等。爱沙尼亚颁布了《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外资法》《企业所
得税法》《海关法》《营业税法》《破产法》《电子通信法》《商业登记法》《消费者
保护法等一系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参见网站:
https://www.riigiteataja.ee/en/?leht=0&kuvaKoik=false&sorteeri=avaldamiseKp+id&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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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管理】
2004年爱沙尼亚加入欧盟后, 作为欧盟成员国, 爱沙尼亚进口管理体制同欧盟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