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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爱沙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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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8,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8

PDF第5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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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 0~3 机电产品 0~6
鞋制品 3~17 杂项制品 0~3.7
资料来源:欧盟关税在线数据库
如欲了解欧盟海关进口税率,请登录欧盟关税在线数据库:
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2/taric/taric_consultation.jsp?Lang=en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爱沙尼亚奉行自由贸易政策,经济自由度很高,基本不存在贸易管制。通常,爱沙
尼亚在所有领域都对投资者开放。投资企业的创立、经营、破产等工作按照所涉及事项
分别由各相关主管部门管辖。创立企业时,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对投资
方式、投资期限、利益分配等,只要不违反当地法律,政府不加干预。新成立的企业要
与爱沙尼亚企业一样,在企业注册局登记。税收问题由爱沙尼亚税务部门监督管辖,投
资争端直接由爱沙尼亚法院,或双方商定的仲裁机关解决。
爱沙尼亚政府在经济事务与通信部下设“爱沙尼亚创新局”,该机构主要负责提供
投资机会和资金支持,开展市场拓展和对外宣传,安排谈判等服务性工作。爱沙尼亚投
资局 (EIA) , 隶属于爱沙尼亚创新局, 通过 “一站式” 方式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
负责促进外商在爱沙尼亚投资并协助国际公司在爱沙尼亚寻找商机。
5.2.2 外资法规
《外国投资法》于1991年9月颁布实施,1996年5月修订。《外国投资法》规定,外
国投资者与爱沙尼亚本国公民和法人享受同样权利, 承担同样义务, 即实行完全的国民
待遇。爱沙尼亚《外国投资可靠性评估法》于2023年9月1日生效,建立了外国直接投资
审查机制, 主要是针对非欧盟投资者直接投资或间接控股, 以及直接或间接收购目标企
业资产等行为进行管制。
2021年,爱沙尼亚政府批准《 2021-2030年爱沙尼亚投资保护行动计划》,确定了
未来十年保护国际投资的目标和行动方针。行动计划以长期发展战略“爱沙尼亚2035”
为目标,旨在加强对外经济政策,实施全面和有针对性的外国投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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