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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爱沙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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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8,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3

PDF第63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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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也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将地方税的管辖权通过合同形式授予税收和海关委
员会管理。
爱沙尼亚不征收赠予税、 继承税、 房产税, 各类交易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征收印花税。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所得税】
爱沙尼亚实行比例所得税制, 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税率均为22%。
爱沙尼亚自2001年起实行企业所得税“零”税率政策,即对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得的
收入与支出之间未分配的利润,若用于投资再生产,可免征所得税。但如果将此利润对
股东或投资者进行分红, 或是以赠与、 补贴、 物质资助、 转移支付等方式分配这些利润,
则需缴纳22%的所得税。外国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在利润分配或汇出时要交纳22%的
所得税。
在爱沙尼亚居住的外国人在本国或在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的收入都要交纳个人所
得税。 在爱沙尼亚居住的人是指在爱沙尼亚有永久住所, 或一年中在爱沙尼亚停留超过
183天的人。非爱沙尼亚居民在爱沙尼亚获得的收入应在爱沙尼亚纳税。 2025年,爱沙
尼亚居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最高为654欧元/月或7848欧元/年, 退休人
员的所得税免征额为776欧元/月或9312欧元/年, 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免税额是固定金
额,与个人年收入数额无关。每年年初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报告上一年收入。个人
所得税申报表每年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可通过网络填报。目前,爱沙尼亚人利用网
络报税的比例是95%。
在爱沙尼亚,个人不必报告证券的接收或所有权,只有当出售证券并赚取利润时,
才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转让的收益,按22%的标准所得税税率
计算。
【增值税】
在商业活动过程中,商品和服务的供应,以及商品和服务的自供应,都要收取增值
税。 增值税注册人要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支付增值税。 增值税注册人是从事商业活动
并注册为纳税人的个人。强制注册的最低标准是 4万欧元。在购买货物的情况下,有限
责任纳税人的最低标准为1万欧元,而购买服务则没有最低标准。
自2025年7月1日起,一般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率由22%提高至24%; 图书、 演出票、
部分药品和医疗用品、殡葬用品和服务,以及危险垃圾处理的增值税率为 9%;自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