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改变现有结构、 申请利用自然资源、 排放污染物等工作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评估由气候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专家负责实施。环境许可包括环境质量要求(排放允许
量)、排放要求(主要对废水、废气)、技术要求(过滤或净化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气候部网站或法律中心:https://kliimaministeerium.ee/
5.8.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作为欧盟成员国, 爱沙尼亚有关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标准完全与欧盟接轨。2007-2013
年,在欧盟援助资金的支持下,爱沙尼亚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饮水管网、污水
和垃圾处理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在大气、水体、动植物和森林普查和保护方面建立起较
为完善的监测体系。2012年6月,爱沙尼亚通过新的国家“环保发展规划”。2014-2020
年欧盟中期预算案计划拨付给爱沙尼亚的补贴和援助资金也高于上一个时期。 气候部制
定的《爱沙尼亚2030年环境战略》及其实施计划《爱 沙尼亚2007-2013年国家环境行动
计划》,确立了环境保护和环境利用的框架,在减少废物、残余污染和污染负荷、水、
矿产资源、能源、交通、林业、渔业、狩猎和维护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制定了长期
目标。
欧盟的环保标准通常是以指令的形式发布。 自从1975年发布第一个有关饮用水水源
地的第75/1440/EEC号指令开始,欧盟已先后发布 20多个有关水环境标准的指令,详细
列明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标准、游泳水水质标准、渔业淡水水质标准、贝类养殖
水质标准,以及132种污染水体的危险物质的排放限值等。有关大气质量的标准, 先后
发布了20个法规和指令、9个臭氧层保护公约、决定和指令。另外,欧盟还颁布废弃物
管理、噪声污染、化学品污染、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预防和治理环境灾害的一系列法
令、规定和标准,形成一整套庞大、规范、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如欲了解详情,请登
录欧盟网站:ec.europa.eu/dgs/environment/index_en.htm
爱沙尼亚环境委员会是碳交易体系的主管部门, 目标是减少人类活动、 工业和运输
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为实现减排目标,降低碳泄漏到第三国的风险,爱沙尼亚已加入
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ETS1和ETS2和碳边境调整机制(SPIM/CBAM)。 爱沙尼亚
议会2017年发布“2050年低碳战略”(GPCP2050),设定长期减排目标是到2050年将
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排放基础上减少80%。为实现这一目标,预计到2030年,温
室气体排放量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70%,到2040年将减少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