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须为雇员交纳以下费用:
(1)社会税:在爱沙尼亚境内经营的雇主应为雇员支付其全额工资33%的社会税。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率由雇员本人支付工资的1.6%,雇主支付工资的0.8%。
5.5.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爱沙尼亚对外国人的管理和相关劳工政策主要依据《外国人法》(The Aliens Act)。
2015年11月,为进一步放宽外籍劳工准入制度,增加人力资源市场供给,爱沙尼亚通过
修订的《外国人法》。新法规定,自 2016年1月1日起,欧盟以外国家的外国人可作为“租
用劳动力”在爱沙尼亚工作。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外国人可以“短期工”和“长期工”
形式在爱沙尼亚就业。“短工”须进行短工登记,“长工”须有居留许可。申请居留许
可必须有雇佣方与被雇佣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工种和工资水平的不同,居留许可也
分为若干不同等级。
拟在爱沙尼亚短期( 1年内不超过 6个月)工作的欧盟以外国家的人员须持有 D类签
证(D-visa),同时雇主必须为雇员在爱沙尼 亚警察和边境警卫局进行用工注册。如果
需要在爱沙尼亚工作 6个月以上,则需持有居留许可。第一次申请时,外国雇员将获得 2
年内的临时居留许可,持临时居留许可超过 5年,即可申请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以雇主
工作合同为前提条件。此外,如果希望在爱沙尼亚定居和工作,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
申请长期居留许可,该许可不受雇主合同的限制。
爱沙尼亚只对以下外国人发放劳工许可:其合法收入能够保证在爱沙尼亚生存而获
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无需办理劳工许可的条件】
以下外国人无需办理劳工许可:
( 1)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 2)1995年7月1日以前申请,并已获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持有学习居留证的外国人,实习期间在爱沙尼亚工作,可不用申请劳工许可,但从
事的工作要与所学课程相关。其他情况下,工作须持有劳工许可,而且不许占用学习时
间。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或登记工作信息需要通过爱沙尼亚警察与边境警卫局,网址
为:www2.politsei.ee/en/
爱沙尼亚的年度移民配额,即工作、商业等临时居留许可限制,设定为占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