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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爱沙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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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8,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5

PDF第75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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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才能采用议标方式。为了增加透明度,《公共采购法》规定,在与投标者议标前,
招标方必须向公共采购注册处发布有关该项目合同的详细信息和数据的特别通告。
5.10.4 验收规定
工程建设过程中, 必须按法律要求, 请技术监督局的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
监督,包括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达到环保
要求,有无扰民情况等。项目完工后,由所在地区的技术监督、消防、电力、市政等部
门对工程进行全面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许可证。
5.11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1.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工业设计保护
法》 《实用新型法》 《禁止侵权货物进出口法》 等。 详情请登录:https://www.riigiteataja.ee/en/
5.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工业设计保护法》《实用新型法》和《禁止侵
权货物进出口法》 等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做了详细规定, 对违反法律
规定,侵犯商标、发明专利、版权、工业设计等违法活动进行打击。惩罚措施有扣押、
没收违法货物和罚款。
爱沙尼亚《刑法》也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严厉打击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惩
罚措施有拘留、罚款、没收财产,直至判处有期徒刑(最高5年),剥夺人身自由。
5.12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及适用的法律
在爱沙尼亚发生商务纠纷, 一般都适用爱沙尼亚当地法律进行解决。 企业间发生纠
纷,可根据合同规定,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中资企业与
爱沙尼亚当地企业发生的商业纠纷多以私下调解为主, 尚没有诉诸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的
先例。
1992年7月23日,爱沙尼亚加入《纽约公约》。外国投资者与当地政府的纠纷可诉
诸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寻求国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