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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爱沙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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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8,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0

PDF第90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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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中资企业在爱沙尼亚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
附录1.1 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
附录1.1.1 设立企业的形式
爱沙尼亚新的《商业法》于1995年9月1日实施。该法阐述了爱沙尼亚企业的基本原
则,概括了商业注册的作用。根据《商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经营实体可以进行商业
注册:
【代表处】
由外国母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向爱沙尼亚商业注册局提交所需文件, 申请登记成立代
表处。文件中应包括母公司资质证明、代表授权书、公司章程、财务报告等情况。通常
代表处需委托当地律师协助完成注册的各项手续。
【分公司】
由外国母公司或其委托人向爱沙尼亚商业注册局申请登记注册设立分公司。 母公司
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公司性质、 资金规模等情况。 对注册分公司, 没有具体的资金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OU)】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一人或几人合作成立, 由公司股东负责向爱沙尼亚商业注册局登
记注册。自2011年起,该类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欧元,资金账户需开设
到指定银行。持股人可将股份转让给其他持股人,在转股给第三方时,其他持股人有优
先购买权。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公司的财务有管理权。如果公司的股本金超过3.4万欧元,
或公司文件中另有规定,则该公司还需配有审计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自递交申
请之日起,有关部门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实际上,由于爱沙尼亚网络
较为发达,爱沙尼亚公民只需20分钟,即可在家完成网上申请注册程序,以后的经营活
动的所有报表也可在网上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AS)】
自2011年起,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股本金不能少于2.5万欧元, 并录入爱沙尼亚
中央证券注册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可由一个或多个需要或无需认购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
成立。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给第三方,但不可分割。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通过持股人、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全体大会运作。股东大会在公司具有最高权力,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股
东大会有权审批年报、分红、选举公司监事会和审计师、修改公司条文、增减股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