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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爱沙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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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8,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4

PDF第7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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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
外国公司可参与当地工程承包,若要参与政府招标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参与人
或公司必须是生活或居住在爱沙尼亚、欧盟成员国或是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国家。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该协定, 目前中国公司尚不能享受平等待遇。 中国公司可与爱沙尼亚
公司合作参与政府招标项目。外国自然人如果要承包项目,须在爱沙尼亚成立公司,以
法人资格参与工程承包。
欧盟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设有较高的门槛: 要求设计咨询和施工企业具有在
欧盟成员国的相关业绩和注册工程师; 装备制造企业须取得产品认证; 严格限制劳务人
员入境;对施工标段划分较小,不利于大型企业发挥优势。
5.10.1 许可制度
外国公司在当地承包工程须与当地公司一样申领许可证, 如有必要, 也需进行环境
影响评估,并按照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计法》《建筑法》《环评法》《商法》《土地
改革法》等法律规定组织施工和管理。
外国自然人不允许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
5.10.2 禁止领域
根据爱沙尼亚法律,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承包工程不受行业限制,只要按照有关规定
注册实体、申请施工许可、按时缴纳税费即可。
5.10.3 招标方式
爱沙尼亚招标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
所有感兴趣的承包商都可提交标书,参与竞标。
【限制性招标】
如果招标方对于投标方有特殊的选择标准, 或者在资格确认方面对招标方在经济上
有利, 招标方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在特定情况下, 招标方可以事先决定参与投标的人数,
在确定资格以后,可将标书直接提交给他们。
【议标】
按照一般原则,只有在没有投标者或没有合适的投标者参加而使得公开招标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