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爱沙尼亚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爱沙尼亚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爱沙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8,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4

PDF第94页文字

正文模式
(4)图解资料;
(5)关于发明的摘要说明;
(6)已经支付公证费的证明;
(7)委托律师代理申请的委托授权书;
(8)主张优先权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应当使用爱沙尼亚语填写。 如果是外国人提出申请, 应当提供爱沙尼亚语
翻译件。申请书应当使用爱沙尼亚专利局的固定表格填写。
附录1.3.2 注册商标
在爱沙尼亚,商标可以是一个词或词组,也可以是一个形象、标签或标牌、三维图
像、字母的组合、字母与数字的组合或商号名称。
【获得商标保护的途径】
主要有4种:
(1)向爱沙尼亚专利局申请注册;
(2)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注册,并要求在爱沙尼亚获得保护;
(3)使商标在爱沙尼亚成为驰名商标;
(4)向欧盟市场协调局申请注册团体商标。
【申请注册商标需提交的文件】
向爱沙尼亚专利局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注册申请书;
(2)商业标的复印件6份;
(3)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申请,须提供授权书;
(4)如果主张优先权,要提供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
(5)已经支付申请费的证明。
注册申请须用爱沙尼亚语填写,而且须使用专利局的固定申请表格。
注册欧盟商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
议定书》或《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国际商标,按照《商标国际
注册马德里协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
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