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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爱沙尼亚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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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0页 · 68,939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9

PDF第5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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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m.ee/sites/default/files/eesti_investeeringute_kaitse_tegevuskava_2021-2030.pdf
爱沙尼亚先后颁布《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外资法》《企业所得税法》
《海关法》《营业税法》《破产法》等一系列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爱沙尼亚实行企业所得税(利润税)零税率政策,收入再投资部分可免征所得税,
只有当企业汇出或分配利润时,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出口产品增值税】
自独立至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前,爱沙尼亚企业一直享受出口产品免征20%增值
税的待遇。入盟后,尽管欧盟要求爱沙尼亚取消这一政策,但爱沙尼亚仍在继续执行,
并提出各种理由,力争保留这一优惠政策。
【申请项目支持】
(1)项目启动支持。政府为启动某一项目提供资金和计划分析支持。资金支持不
得超过启动该项目所需费用的75%,企业自筹部分不得少于25%。
(2)职工培训财政支持。财政支持的目的:( 1)提高职工素质;(2)为拓展公
司业务而进行的新雇员专业培训;( 3)为实现生产现代化而进行的新技能专项培训。
支持比例:根据公司的规模、场所、培训内容来决定,一般不超过培训总支出的80%。
(3)项目咨询支持。政府可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4) 项目研发支持。75%的项目应用研究费用、50%的产品开发可行性研究费用 (最
高金额约为13333欧元)可得到政府的资助。
【展览财政支持】
对参加国外举办的国际博览会和大型国际展览会的本国企业, 政府在财政上给予一
定支持,如提供机票和展览场地费用等。
另外,爱沙尼亚在鼓励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等产业方
面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对跨国公司在爱沙尼亚设立运营机构也没有特殊要求。
爱沙尼亚整体投资环境较好, 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外国投资者
个人自用物品免征关税。外资企业(外资额占固定资产30%以上)可以自由出口本企业
产品,或进口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无须申领许可证。
【能源行业外资准入政策】
爱沙尼亚气候部下属竞争委员会主管能源的外资引入和能源发展。 主要依据 《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