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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冰岛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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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0页 · 69,9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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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1.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冰岛工商部关于在冰岛设立公司的说明》 和 《冰岛工商部关于在冰岛设立商务机
构的通则》是在冰岛开设公司所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成立公司的主要条件】包括:
(1)经过仔细调查研究(特别是环保因素的调查)的开办公司可行性报告;
(2)选择适当的主营业务项目与公司办公场所;
(3)确定所开办公司的适当形式;
(4)确保拟注册资金到位;
(5)选择适当的经营管理人员 (若籍贯为非EEA和OECD国家的居民事先须经冰文
化和商务部长认可);
(6)聘请合格的律师与财务审计顾问。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程序】包括:
(1)在税务海关局网站企业数据库查找可用企业名称;
(2)准备好公司章程;
(3)在银行存入初始股本金;
(4)到企业注册处办理注册;
(5)到银行正式开设公司账户;
(6)注册处依法对所注册公司予以公布。
【除公司法外的其他规定】
在冰岛上市的公司除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外还有许多其他具体规定。 规定至少要指
定2名独立的审计师, 其中至少1名为国家核准的会计师。 没有上市的公众有限公司只需
指定1名独立的审计师,其可以是国家核准的会计师。
【非EEA国家注册条件】
若外国有限公司到冰岛设立分公司, 非EEA国家则须根据协定或事先取得文化和商
务部长批准。在冰岛注册分公司时,须提供以下文件:
(1)总公司章程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