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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冰岛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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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0页 · 69,9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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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  岛(2025年版)


 22                 饮料,烈酒和醋                     0、10、20

 23           食品工业产生的残渣和废物;动物饲料                   0、55

 24               烟草和人造烟草替代品                         0

 25                   矿产品                            0

 26                    药品                            0

 27                    化肥                            0

 28                油气和其他气态烃                          0

 29                 化工及相关产品                          0

 30                 摄影或电影制品                          0

 31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0

资料来源:冰岛海关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目前,冰岛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为工业部。投资激励政策由文化、创新与高教部负责

管理。

5.2.2 外资法规

  绝大多数情况下,冰岛政府在法律法规上对外资和内资企业一视同仁,在部分领域

对外国投资有限制,详见5.2.4章节。

5.2.3 外资优惠政策

  冰岛注重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包括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维持低廉绿色能源价格

等。最近还推出了绿色投资特别激励措施,大幅增加对研发的直接支持。

  【研发激励措施】

  根据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督局批准的第152/2009号法案,冰岛以创新公司税收抵免

的形式提供研发激励措施,即实际研发成本的20%可以抵免应缴纳的税收,内部研发费

用年度最高限额为6亿冰岛克朗,两家独立创新公司之间的研发合作费用最高限额为9亿

冰岛克朗。符合此税收抵免条件的研发费用必须在相关公司的账簿中单独记录。开展研

发项目的公司可以向冰岛研究中心“Rannís”申请研发项目批准,从而获得税收抵免资格。

  2021-2025年,经“Rannís”批准的中小型企业有权享受实际研发费用35%的特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