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 岛(2025年版)
22 饮料,烈酒和醋 0、10、20
23 食品工业产生的残渣和废物;动物饲料 0、55
24 烟草和人造烟草替代品 0
25 矿产品 0
26 药品 0
27 化肥 0
28 油气和其他气态烃 0
29 化工及相关产品 0
30 摄影或电影制品 0
31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0
资料来源:冰岛海关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目前,冰岛外国投资主管部门为工业部。投资激励政策由文化、创新与高教部负责
管理。
5.2.2 外资法规
绝大多数情况下,冰岛政府在法律法规上对外资和内资企业一视同仁,在部分领域
对外国投资有限制,详见5.2.4章节。
5.2.3 外资优惠政策
冰岛注重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包括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维持低廉绿色能源价格
等。最近还推出了绿色投资特别激励措施,大幅增加对研发的直接支持。
【研发激励措施】
根据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督局批准的第152/2009号法案,冰岛以创新公司税收抵免
的形式提供研发激励措施,即实际研发成本的20%可以抵免应缴纳的税收,内部研发费
用年度最高限额为6亿冰岛克朗,两家独立创新公司之间的研发合作费用最高限额为9亿
冰岛克朗。符合此税收抵免条件的研发费用必须在相关公司的账簿中单独记录。开展研
发项目的公司可以向冰岛研究中心“Rannís”申请研发项目批准,从而获得税收抵免资格。
2021-2025年,经“Rannís”批准的中小型企业有权享受实际研发费用35%的特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