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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冰岛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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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0页 · 69,9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4

PDF第54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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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环境、能源与气候部,文化、创新与高教部等,检测力量依托专业研究所和高等学
校实验室。但冰岛检验检疫力量有限,政府为此采取了多层次对策:
(1)从欧盟市场进口,冰岛市场大部分产品包括第三国产品都来自欧盟市场;
(2)针对小部分直接进境的重要产品,采取抽样后送欧盟实验室的方式;
(3)加强市场反馈和产品召回力度;
(4)本国实验室解决小部分进出口检验检测任务。 冰岛 食品兽医局(网址:
www.mast.is)负责进口食品、活动物、新鲜动物产品、饲料等的检疫检验,同时负责出
口肉类、鱼类产品的检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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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冰岛海关管理的法律为《海关法》(No.88/2005),对海关职责、缴纳关税义务、
关税分类、纳税物品与豁免、申报程序、进出口监管、违法行为处罚等做出具体规定。
冰岛出口货物通常是免税的,不征收关税或其他出口费。进口货物适用从价税。除活动
物、部分动植物产品和军火等限制进口外,海关一般不查验进口许可文件。进口产品须
在进境前向海关申报,查验合格后放行。
冰岛的海关登记基于统一商品描述和编码系统 (HS) 。 进口到冰岛的商品需缴纳增
值税(VAT)。标准增值税税率为24%,食品、书籍、杂志和其他必需品增值税税率为
11%。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氢动力汽车在2023年之前免征增值税;2023年冰岛所
有电动车进口关税税率由0上调至5%,并对价格高于36666欧元的电动车征收增值税。
2018年5月1日, 冰岛与欧盟关于降低或取消关税、 增加未加工农产品关税配额的协
议生效。作为该协议的一部分,冰岛取消了原产于欧盟的340多个类别的未加工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