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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冰岛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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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0页 · 69,9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1

PDF第71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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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此外,公司董事会成员必须是冰岛公民或在冰岛居住5年以上者。
(4)如果是股份公司,4/5的股本必须为冰岛公民拥有,且冰岛公民必须在股东大
会上拥有多数投票权。
(5)已获准在冰岛经商并将房产作为业务场所或长久居住地的,可以向部长申请
获得特许。如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部长也可以批准特许。
【有权购买房地产的条件】
在冰岛享有以下权利的外国个人或法律实体,可在冰岛购买房地产:
(1)在冰岛工作,且为EEA(欧洲经济区)或EFTA(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
公民,或拥有EEA居住证;
(2)EEA或EFTA成员国的公民,已经或计划在冰岛兴业从事独立商业活动;
(3)EEA或EFTA成员国的公民,居住在另一成员国,已经或计划在冰岛设立分公
司或代理处,或计划在冰岛经营;
(4)依据EEA或EFTA某一成员国法律成立的公司或其他法人,已经或计划在冰岛
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 或计划在冰岛经营。 这些公司和法人的总部或者主要业务必须在
EEA或EFTA成员国内,或者依据其公司章程在EEA或EFTA成员国注册。若只是注册在
某一成员国,该公司的业务必须与该成员国的经济有真实而长久的联系;
(5)居住在EEA或EFTA成员国的个人,或依据 EEA或EFTA成员国法律成立的公
司或其他法人,根据资本自由流动条例,可以要求享有在冰岛的房地产权利。这些公司
和法人的总部或者主要业务必须在 EEA或EFTA成员国,或者依据其公司章程在 EEA或
EFTA成员国注册。若只是注册在某一成员国,该公司的业务必须与该成员国的经济有
真实而长久的联系。
资料来源:www.government.is/topics/foreign-nationals/foreign-nationals-real-property-
rights/
5.6.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冰岛 《关于外国人获得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 除欧洲经济区 (EEA)
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的公民或公司可根据相关条约因人员自由流动、企
业或服务开办权和资本流动, 可以要求享有在冰岛的房地产权利。 其他国家的企业或个
人在冰岛获得土地和房产等不动产所有权必须符合《不动产使用及所有权法》规定。房
屋建筑占地使用权随房屋产权过户而转移,地方政府每年以征收房产税方式收取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