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冰岛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冰岛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冰岛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0页 · 69,9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2

PDF第62页文字

正文模式
经济学家1名,负责协助局长工作。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冰岛2020年以前没有专门针对BOT/PPP的立法。2020年6月29日,冰岛议会首次批
准了关于道路建设(PPP)合作项目的新法律——《交通项目公私合作法》,允许在某
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公私合作。BOT/PPP项目在冰岛尚处于起步阶段。
5.3 企业税收
5.3.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冰岛税收制度相对简单有效。近年来,冰岛致力于精简税制,降低税率,扩大税源
及与更多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增加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国投资者。 2011年1
月1日起,冰岛将公司所得税率从18%上调至20%,但仍是OECD成员国中公司所得税率
较低的国家之一。
5.3.2 主要税赋和税率
冰岛实行属人税制,税收政策总体原则是:人人纳税,强制纳税,高收入高纳税。
对于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人免征所得税。 对于海员、 退休人员和有子女的家庭实行减税
和政府补贴政策。同时,对不同行业实施不同的税收倾斜政策。例如,冰岛政府鼓励出
口,所有出口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对教育、公共卫生、邮政和金融等行业也免征增值
税。对于烟、酒和汽车等部分消费类商品,则加重征税。
冰岛税收征管体制十分严格, 其税务政策解释和实施均由财政与经济事务部所属的
税务局负责。整个税收征管体系由税务局、国家税务委员会、海关等部门组成。此外,
冰岛已与44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些协定也是其税收体系的一部分。
与税收有关的法律主要有: 《预提税法》 《所得税法》 《增值税法》和《海关法》。
政府部门、 企业和个人的一切征税和纳税行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每年税收征管
部门向企业和个人发放税收指导材料和税收表格, 并负责计算税收额度和纳税者财务审
计工作, 后者按有关规定到当地银行或海关缴纳税款, 所有税收款项均由海关部门接收
和监管。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纳税金额有异议, 可向国家税务委员会提出上诉,
并最终到地方法院起诉。 如果纳税人无故拖延纳税时间, 税务机关将对其加征惩罚性利
息; 如企业或个人逃税或拒绝纳税, 将受到税务稽查局的调查, 并将最终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