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冰岛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冰岛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冰岛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0页 · 69,9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1

PDF第91页文字

正文模式
激励措施以额外折旧基数的形式体现,该基数是在原始投资价值的基础上计算的。
额外基数可在连续3年内等额税前折旧。
【外国专家的激励措施】
受聘在冰岛工作的外国专家有资格享受个人税收激励措施,受聘 前3年仅按75%的
收入纳税。
【其它企业激励措施】
适用于欧洲经济区优惠政策:
(1)作为培训援助的激励措施,最高金额为200万欧元;
(2)作为中小企业投资援助的激励措施,中型企业投资成本的 10%或小型企业投
资成本的20%,上限为750万欧元;
(3)作为环境保护投资项目援助的激励措施,最高金额为1500万欧元。
【研发激励措施】
创新型公司税收抵免: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冰岛研究中心(RANNÍ S)申请税收抵免
研发成本的35%,其他企业可以抵免25%。实际研发成本年度上限为11亿冰岛克朗 (730
万欧元/860万美元),包括2亿冰岛克朗(130万欧元/160万美元)的外包费用。欧洲自
由贸易联盟(EFTA)监督局批准的第152/2009号法案中有详细说明。
【直接研发补助金】
RANNÍ S(冰岛研究中心)运营的技术发展基金为从事创新项目的公司提供研发补
助金。 每家公司的最高补助金额为4500万冰岛克朗 (30万欧元/35万美元) , 分3年发放。
申请此项补助金的公司必须提供50%的配套资金。
7.3.4 碳排放定价
根据OECD数据,冰岛能源使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其温室气体(GHG)排放
量的56%。2021年,这些排放通过燃料消费税、碳税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定
价。冰岛约98%的能源使用碳排放量都有定价,约55%的碳排放量定价为每吨二氧化碳
60欧元以上。 以这一水平定价的排放主要来自公路运输部门。 能源使用产生的未定价排
放大部分来自工业部门。欧盟ETS和碳税覆盖了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约27%,约占全
国排放量的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