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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冰岛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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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0页 · 69,9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6

PDF第4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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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不断改善投资环境、稳定金融秩序和汇率,计划在解决离岸克朗资产问题后,逐
步放宽直至解除外汇管制。2016年10月, 议会正式通过议案, 放宽或取消各类限制措施,
允许个人及企业投资海外金融衍生品、在海外购置不动产;11月,冰岛央行宣布外资保
险公司在冰岛保费收入将不再受到管制限制,可自由汇往海外账户。
冰岛克朗的官方汇率由外汇市场确定, 外汇市场在工作日的9:15至16:00开放。 冰岛
中央银行每天一次确定克朗对外币的官方汇率,作为未指定其他参考汇率的官方协议、
法庭案件和其他合同的参考。同时,中央银行同时确定官方汇率指数。
自2018年2月1日起,冰岛克朗再次成为欧洲中央银行每日报价参考汇率的货币之
一。
【外汇法规】
2017年3月,冰岛中央银行公布新的外汇法规,居民及企业用汇基本不再受《外汇
法》限制,限制措施仅针对外汇交易、外商投资、对冲和借贷行为。新修订的外资特别
储备金条款用于应对可能出现的外资套利行为。根据该条款规定, 对于有以下行为的外
资或外资企业,将设立特别储备金制度:
(1)购买以本币发行的债券和票据;
(2)持有债券和票证类基金,或持有现金和存款年收益率超过3%的基金,或持有
基金10%以上的资产;
(3)直接或间接投资具有上述行为的公司。2017年6月,冰岛中央银行发布公告限
制套利交易。规定特定对冲相关金融衍生品和以下金融产品和操作均不得享受免除相关
管制的待遇:
①特定克朗证券跨境流动,汇出外资金融账户下的本地收入;
②满足特别储备要求规定第二条的特定金融产品的交易;
③非本地居民向本地居民提供克朗贷款所获收益。
2018年11月2日, 冰岛财政与经济部发布 《关于新的外币流入的特殊储备要求 (SRR)
修改规则的规定》并立即生效。修订规则规定特别准备金率从 40%降至20%。2019年4
月3日,冰岛中央银行取消与特别准备金要求相关的资本跨境流动限制,即特别储备金
比率为0。
【向中央银行披露信息的要求】
根据冰岛《外汇法》第10条,在冰岛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电子货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