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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冰岛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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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10页 · 69,977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88

PDF第8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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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年绿色国家招标比例达到50%,2020年达到80%。
(9)所有新的采购框架协议均符合产品的环境标准。
(10)增加绿色采购的预算拨款。
(11)每年在总预算中拨出资金,用于向公共机构偿还20%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产
品成本和服务。
(12)对公共建筑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安装能源控制程序。
(13)各部委的所有机构和所有国有企业根据全球报告倡议标准发布年度报告。
(14)议会、各部委和所有政府机构应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计划,以减少浪费
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并参考国际标准ISO14001。 该计划包括对公职人员进行可持续性
教育的举措, 强调机构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领导作用, 并参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教育十
年的目标。
(15)应对国家和市政可持续发展计划(如地方21世纪议程、未来福利和北欧可持
续发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16)环保能源使用成为公有能源公司政策的一部分。
(17)设立绿色竞争基金,作为技术发展基金的一个部门。资助环境创新领域的项
目,特别关注联合国和美国劳工统计局(BLS)对绿色就业和绿色经济的定义。
(18)NSA Ventures负责与国内外投资者合作建立和运营绿色风险投资基金。该基
金的作用是投资环境技术和环保活动。
(19)实施为期五年的活动, 鼓励外国对绿色企业进行投资, 例如, 使用第99/2010
号法案第15条关于初始投资激励的规定。
(20)修订第99/2010号关于冰岛初始投资激励措施的法案, 符合联合国和劳工统计
局对绿色就业和绿色经济的定义。
(21)修订第106/1999号关于冰岛区域发展研究所的法案,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运作, 将绿色经济的核心原则融入其运营、 贷款实践、 合同和与各区域发展的合作中心。
(22)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冰岛、北欧、欧洲和国际绿色创新项目基金
资助的信息和建议。
完整报告详见网址:www.althingi.is/pdf/Green_economy.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