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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黎巴嫩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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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52,60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6

PDF第3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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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黎巴嫩已同部分主要贸易伙伴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与欧盟、欧
洲自由贸易协定 (EFTA) 国家、 海合会 (GCC) 。 黎巴嫩是包括17个国家
在内的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 (GAFTA) 成员国。黎巴嫩市场开放度高, 加
上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海外侨民众多等因素,市场辐射能力较强,主要向中
东、非洲和欧美等地区辐射。
【多边贸易协定】 1999年1月,黎巴嫩正式申请加入世 界贸易组织
(WTO),现为该组织观察员。2015年6月,WTO在黎巴嫩经济和贸易部
设立了新的咨询中心。
【区域贸易协定】1999年,黎巴嫩加入阿拉伯国家联盟框架下的大阿
拉伯自由贸易区(简称GAFTA)。
2002年6月17日,签署欧盟-黎巴嫩联盟协议。 该协议经济贸易方面的
最终目标是: 双方在12年内逐步实现与WTO原则相符的工业品、 农产品和
服务的自由贸易,以及金融资本的自由流动。
2004年5月11日, 黎巴嫩与海合会(GCC) 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根据协
定, 双方取消货物贸易关税, 服务贸易关税也被逐步取消 (尚未得到落实)。
2004年6月24日,与欧洲自由贸易区 (简称EFTA) 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根据协定,EFTA成员国(瑞士、 列支敦士登、 挪威和冰岛)自2005年起取
消源自黎巴嫩的进口产品关税 (部分农产品除外) , 黎巴嫩则在2008-2015
年间逐步取消源自EFTA成员国进口商品的关税,协定涵盖工业品、海产
品、加工农产品、投资、部分服务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
3.2 对外贸易
黎巴嫩对外贸易长期保持逆差。黎巴嫩经济和贸易部统计显示,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