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黎巴嫩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黎巴嫩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黎巴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52,60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8

PDF第68页文字

正文模式
黎巴嫩对外籍劳务相对开放。但由于黎巴嫩总体失业率较高,近来对
外来劳工有收紧趋势,主要通过签证、税费和本地担保等措施进行限制。
引进外籍劳务主要由雇主提出申请。外籍劳务配额多为逐案审批,情
况不一。
在黎巴嫩工作的非黎巴嫩籍居民, 需在黎巴嫩劳工部和公安总局办理
工作许可证和长期居住证(简称两证)。黎巴嫩公安总局对于非法居留、
逾期不归、非法务工等一切违法行为,处以拘留、罚款、补足两证费、遣
返等数项并罚的措施,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对雇主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投资性项目中需要的外籍劳工,原则上按一般劳工政策处理。按《投
资法》规定,对于能够带动大量就业的投资性项目,投资人可与黎巴嫩投
资发展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一揽子”合作项目优惠政策,以争取特别
劳工政策和收费优惠。
在黎巴嫩外籍劳务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工资低、消费高和手续复杂等。
在黎巴嫩工作的非黎巴嫩籍居民需要办理审批的文件较多, 且文件均为阿
语。
在黎巴嫩外籍劳务人员除体检、 缴纳银行保证金、 医疗保险等外,2008
年10月,黎巴嫩劳工部出台规定,劳务人员工资的15%须用于缴纳国家社
会保险基金(NSSF)。
黎巴嫩劳动援助机构为劳工部,投诉电话是00961-1-540114。
此外,黎巴嫩政府部门对中国驻黎巴嫩公司聘用本地员工有较高期
望,认为中资公司黎方员工数量应超过中方员工数量(未有明文规定)。
5.8 外国企业在黎巴嫩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2001年4月3日,黎巴嫩颁布了第296号法令(该法对1969年的第11614
号法令进行了修订)规定了外国人的财产获取。该法放宽了对外国人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