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黎巴嫩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黎巴嫩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黎巴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52,60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99

PDF第99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表9-1  黎巴嫩常用电话

                    常用电话
         警察:112               消费者保护:1739
        红十字会:140               电话排障:139
        道路状况:1744               救护车:125
       信息查询台:120               增值税:1710
      黎巴嫩电力公司:145               消防:175

9.3 取得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保护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
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黎巴嫩享有的合
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寻求帮助和领事保护,大使馆
将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范围内实施保护,必要时进行交涉,包括要求
道歉、惩凶、赔偿损失、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和取消无理措施等。中国公民
若被逮捕、监禁或以其他方式剥夺自由,有权要求会见中国领事官员或与
之沟通。公民领事保护有关事宜可与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领事部联系(座
机:00961-1-850314,总值班手机:00961-3-866468),公司经贸合作保护
事宜可与中国大使馆经商处联系(00961-1-850315转826)。领事保护信息
参见中国外交部网站“领事服务”栏目:www.mfa.gov.cn。
  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联系方式请查看使馆网站:lb.china-embassy.org
  黎巴嫩目前处于局部战乱。建议中国企业在进入黎巴嫩市场前,征求
中国驻黎巴嫩大使馆经商处意见。企业依法投资注册之后,须到中国驻黎
巴嫩大使馆经商处注册备案。在黎巴嫩中国公司如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
向大使馆(经商处)报告,要服从大使馆(经商处)的指导和协调。

9.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