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黎巴嫩专页在官方站打开原文
大使馆合作指南

黎巴嫩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授权文字版已导入

授权转换文字正文

黎巴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52,60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39

PDF第39页文字

表格布局模式
承建南黎农田水利灌溉项目,投资金额3.15亿美元。

3.4 外国援助

  据黎巴嫩重建委最新统计,       1992-2024年,黎巴嫩共接受国际援助
127.26亿美元。黎巴嫩接受援助最多的国际组织为世界银行(27.38亿美
元)、阿拉伯经济社会发展基金(14.74亿美元)、伊斯兰发展银行(15.83
亿美元)、欧盟(18.67亿美元)等;主要援助国为科威特(13.33亿美元)、
沙特(9.43亿美元)、意大利(5.88亿美元)、法国(4.83亿美元)、卡塔
尔(3.26亿美元)、美国(  1.81亿美元)、德国( 1.69亿美元)和日本(  0.95
亿美元)等。  援助用在供水(   17.96亿美元)、废水处理(   12.98亿美元)、
电力(13.56亿美元)等领域。

3.5 中黎经贸

3.5.1 双边协定

  中黎双边经贸合作关系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5年11月,中国经贸代
表团访问黎巴嫩,并进行了贸易谈判,根据谈判的结果,双方于            1955年12
月31日签订了两国贸易协定。根据该协定,两国政府保证采取一切必要措
施鼓励和发展两国贸易,利用一切可能办法实现两国贸易的支付平衡。该
协定于1956年8月4日生效,根据协定,双方实行现汇支付的贸易方式。根
据协定,中国于1956年9月在黎巴嫩设立了官方性质的商务代表处。中黎两
国政府于1972年11月29日签订了新的贸易协定,该协定于1974年12月20日
生效,根据该协定,双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两国之间的贸易以双方同
意的任何一种可兑换的货币支付,协议还包括双方互相在贸易、会展方面
提供便利的相关条款。
  1994年10月,中黎双方草签了《中黎两国政府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
协;1995年5月,签署了《中黎发展纺织领域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谅解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