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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黎巴嫩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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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52,60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9

PDF第6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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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以鼓励对黎巴嫩的投资, 特别鼓励投资旅游业和工业。
该法还取消了阿拉伯人和外国人之间的财产所有权的区别,并将以往对黎
巴嫩人6%和对外国人16%的房地产登记统一降低到5%。该法仅支持有非
认可国籍的个人在黎巴嫩获取财产。据称,这主要是针对居住在黎巴嫩的
巴勒斯坦难民,防止其永久居住在黎巴嫩。
此外, 土地征用在黎巴嫩相对较少。 《征用法》 (1991年5月29日颁布
的第58号法律第1条) , 以及 《宪法》 第15条, 对国家许可的征用目的进行
了明确界定,并要求进行公平和足够的补偿。补偿在征用时作出,但通常
低于市场价。政府在征用过程中不歧视外国投资者、公司及代表。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外国人在黎巴嫩如取得3000平方米面积以下的房地产, 无需政府部门
批准;如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则需报黎政府内阁批准。在各地区,外国
人获得的房地产累计不得超过该地区土地总面积的3%。 在贝鲁特, 外国人
获得的房地产累计不能超过该地市土地总面积的10%。外国人购买土地的
使用年限没有限定。
5.9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黎巴嫩贝鲁特股票交易所规模不大,交易量也比较有限 。《投资法》
对在贝鲁特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供有关优惠政策, 但对外资进入资本
市场有较严格的规定,因此,在该交易所上市对中国企业实际意义不大。
5.10 环境保护法规
5.10.1 环保管理部门
黎巴嫩环保主管部门主要是环境部和国家环境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
施国家环保政策,并对国家环境进行评估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