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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黎巴嫩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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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52,60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2

PDF第52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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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海关开征增值税,税率为货物价值的10%。
有关单证、货物查验、货物估价、货物分类、货物纳税等详细规定,
可登录黎巴嫩海关网站:www.customs.gov.lb。
5.2 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
5.2.1 投资主管部门
黎巴嫩主管投资促进的部门是投资发展局 (IDAL) , 由黎巴嫩总理领
导。投资发展局有权对新的投资项目授予从业许可,并有权对大项目给予
特别激励、免税及便利条件。投资发展局向国内外投资人提供投资咨询服
务,宣传推介黎巴嫩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审核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等,
凡与投资有关的事宜,该机构均可提供必要帮助。该局对投资者的许可、
注册等事项还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多信息可登陆投资发展局网站 :
www.investinlebanon.gov.lb
5.2.2 外资法规
【外资企业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黎巴嫩欢迎和鼓励外资参
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 投资者可向黎巴嫩投资发展局 (IDAL) 办理项目申
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当地金融业投资准入的规定】 无论是建立黎巴嫩银行还是外资银
行,必须经过黎巴嫩中央银行的批准。外资银行可能会因公共利益不予批
准。
【对当地金融业监管的规定】黎巴嫩关于金融业监管的法律主要有
2001年颁布的第318号法律 《反洗钱法》 、2015年第44号法律修订的 《反洗
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等。黎巴嫩中央银行负责为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发
许可证,黎巴嫩银行监管委员会负责对上述金融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