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的职能。
5.12 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规定
5.12.1 许可制度
黎巴嫩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投标实行资格预审制, 即投
标方需通过招标方的资格审查。为顺利通过资格审查,外国承包商最好能
与实力较强的黎巴嫩代理机构合作。 黎巴嫩政府出资的工程所执行和依照
的法律文本主要是黎巴嫩本国的《公共工程法》,该法对承包商的各项要
求严格,中国公司对执行黎巴嫩《公共工程法》的工程合同应谨慎行事。
黎巴嫩政府部门的工程承包项目通常要求公司或公司组成的联营体参与
投标,通常情况下不允许自然人参与投标,对参与投标的承包商的业绩、
资质审查较为严格。
对国际贷款或带资建设的项目, 也有采用菲迪克 (FIDIC) 条款等国际
通用惯例。 对国际融资项目合同, 中国公司应尽量争取采用菲迪克 (FIDIC)
条款,避免使用黎巴嫩本地工程格式合同,如不得不采用黎巴嫩本地工程
格式合同,则应在合同中或特殊条款中尽力争取承包商的合理权益。
5.12.2 禁止领域
除涉及国家安全以外, 黎巴嫩对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承包工程的领域无
特别限制。
5.12.3 招标方式
黎巴嫩政府部门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也存在议标的方式。公
开招标对象一般是已获得该部门投标准许资格的公司(包括国际公司)或
公司之间组成的联营体。 黎巴嫩私人资本项目招标和议标方式由业主方单
独确定。投标方式与国际惯例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