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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黎巴嫩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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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5年版 · 103页 · 52,608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9

PDF第59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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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税税率表可视情况随时变更,以保护本地工业;
(9) 对有损本地产业的产品或不正当竞争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征收
反倾销税。
5.2.4 投资行业的规定
黎巴嫩对外资准入行业一般无限制,但对控股和离岸公司、房地产、
保险、媒体(电视、政治报纸)和银行业有特定的要求,外资需取得相应
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黎巴嫩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投资业绩要求。对外国投资
者在地理位置、内资比例、进口替代、出口扩展、技术转移或融资来源等
方 面无 相关 要求。 黎巴嫩 监管 和审 批程序 无需投 资者 公布 私有信 息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 但银行投资除外, 银行投资必须获得黎央行关
于所有权转让的批准。 黎巴嫩鼓励投资的法律是2001年实行的 《投资法》 。
5.2.5 投资方式的规定
2003 年黎巴嫩 IDAL 发 起 “ 投 资 者 配 对 服 务 (Investors Matching
Service)”,进一步拓展了投资合作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合资、参股、收
购、服务外包和BOT项目等方式来黎投资,以促进国际与本地战略合作伙
伴关系的建立。
5.2.6 安全审查的规定
黎巴嫩对投资方式无特别具体的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建立、购买、
出售企业的股权,并能从事各种营利性活动。黎巴嫩对外资并购也无特别
限制,但黎在银行企业并购等方面有所规定,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金融企业
的监管。
5.2.7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黎巴嫩允许外资开展BOT项目, 从黎巴嫩曾经规划及实施的BOT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