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一般程序:
(1)申请人向黎巴嫩经贸部公共事务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
(2)黎巴嫩经贸部知识产权司查询、更新商标数据库,提出初步意见,
报部长办公室核准,允许申请人填写注册商标申请表。申请书中需包括注
册商标的名字,以便黎巴嫩经贸部检查该商标是否已经注册;
(3)申请人领取将来备查用的注册商标申请表编号;
(4)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黎巴嫩财政部);
(5)申请人收取密封的黄色和蓝色申请文件副本;
(6)申请人递交填好的蓝色申请文件副本和缴费证明副本;
(7)申请人接受登记表中的说明语句并准备两份说明语句(以备政府
公告);
(8)申请人收取密封的公告证明;
(9)申请人递交密封的登记表原件及2份副本;
(10)申请人收取密封的注册商标证明原件。
黎巴嫩对外国公司在黎巴嫩注册商标实行国民待遇,程序上完全相同,
只是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由其母国相关部门出具。
表6-1 注册商标所需的申请文件
表格类型 条件和要求 办理相关部门
申请表 必须有申请人签名,主题必须是“商标注册” 经贸部
商标照片底片 原始的 洗印店
商标图案 6 份副本 申请人
声明 经贸部的原本6份副本必须是打印的并附上一幅商 经贸部
标图案
商业注册副本 如果申请人是黎巴嫩公司 工商注册部门
商业注册公告 如果申请人是黎巴嫩公司,可以是未经核准的副 工商注册部门
副本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