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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立陶宛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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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86页 · 52,48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46

PDF第4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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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规政策
5.1 贸易法规和政策
5.1.1 贸易主管部门
立陶宛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主要是经济和创新部、外交部。
经济和创新部主要职责:改善国内商业和投资环境、促进立陶宛企业
出口、促进企业创新、监管国有企业、利用欧盟结构基金援助、监管政府
采购、发展旅游业;负责纺织品双边监管体制、进口配额和第三国纺织品
及钢铁产品进口申请的管理;确保立陶宛本国外贸、关税等相关法规与欧
盟有关规定相符;负责两用物资进出口的监管及相关出口许可的颁发。
经济和创新部下属投资署、企业署、创新署和旅游局,分别负责吸收
外资、促进出口、推动创新和吸引游客政策的实施。
外交部主要负责多双边经贸关系、WTO事务和贸易谈判, 会同经济和
创新部制订本国对外贸易政策; 参与欧盟针对第三国贸易保护措施案件的
调查和决策,就有关案件起草立陶宛本国立场报告,协助涉案企业维护自
身利益。
5.1.2 贸易法规体系
立陶宛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以后,执行欧盟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
包括统一的关税、 进口禁令、 进口许可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验检疫措施。
立陶宛本国生产的产品属于欧盟原产地产品, 对于第三国与欧盟其他国家
适用相同的出口关税。
5.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立陶宛执行欧盟统一的进出口政策,鼓励出口,遵循欧盟在安全和技
术标准方面对进出口产品的规定。目前,立陶宛执行欧盟与马其顿、阿尔
及利亚、埃及、以色列、黎巴嫩、摩洛哥、巴勒斯坦、叙利亚、突尼斯、
约旦、南非、墨西哥、智利等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作为WTO成员国,
立陶宛享有利用WTO相关规定保护本国产业的权利。 此外, 立陶宛制订的
有关贸易管理规定也必须 符合其加入 WTO时的承诺以及 WTO的相关规
定。
5.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立陶宛执行欧盟统一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此外,立陶宛有关
法律法规还包括《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烟草管理法》《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