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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立陶宛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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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86页 · 52,48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67

PDF第67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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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赴立陶宛工作准证办理
6.5.1 主管部门
立陶宛劳动交易所为外国人赴立陶宛工作许可的颁发部门, 到立陶宛
工作须获得该所颁发的工作许可。
6.5.2 工作许可制度
立陶宛对中国人申请工作许可的限制日趋严格,规定厨师、翻译等专
业人员须在国内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并持有相应证书才可申请,在立陶宛
工作2年后需回国重新办理工作申请,再工作 2年后不能继续在立 陶宛工
作。
6.5.3 申请程序
申请应由雇主方提交,如在立陶宛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须向立陶宛
劳动交易所申请工作许可,并向立陶宛相关驻外使领馆申请D类签证,如
没有该类签证,则须办理临时居留许可;如在立陶宛工作时间超过1年,
雇主方须向劳动交易所申请工作许可,并向立陶宛移民局申请居留许可。
6.5.4 提供资料
申请工作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基于公司间合同的工作许可:申请表格,有效护照证件的复印
件,有效的资质证明,从业经验证明文件,公司间合同,雇主与被雇佣方
本人间的雇佣合同,拟从事工作岗位的说明。
(2)基于被雇佣者本人与雇主间合同的工作许可:申请表格,有效
护照证件的复印件,被雇佣者永久居住地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从业
经验证明文件,被雇佣者工作经历,拟从事工作岗位的说明。
有关具体要求详见立陶宛劳动交易所网站:
www.ldb.lt/en/Information/Pages/default.aspx
6.6 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6.6.1 中国驻立陶宛大使馆经商处
地址:Blindziu g.34,LT-08110 Vilnius, Lithuania
电话:00370-5-2041927
传真:00370-5-2722161
电邮:Lt@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