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法》和《建筑法》等。
5.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立陶宛海关总署隶属于立陶宛财政部,下属机构有海关犯罪局、海关
信息中心、海关实验室、海关培训中心、3个地区海关(维尔纽斯、考纳
斯、克莱佩达)。其中,各地区海关下辖本地区邮局海关、机场海关、货
运海关、铁路海关、公路海关和港口海关等。
立陶宛海关总署执行欧盟统一的关税政策,对欧盟内商品免征关税,
对欧盟外商品征收关税,关税税种、税率等执行欧盟统一标准。如查询具
体进出口商品税率,请登录立陶宛海关官方网站,并进入LITAR数据库。
在点击“browse tariff”按钮后,可选择商品来源国(如,中国)、具体的
10位数海关HS编码,即可得到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相关税率信
息。
LITAR数据库:http://litarweb.cust.lt/taric/web/main_EN
如需模拟计算进口税费, 还可使用立陶宛海关提供的 “税费计算器”,
输入具体数据后,即可得到初步的进口税费情况。
税费计算器:http://litarweb.cust.lt/taric/web/calc_EN
5.2 外国投资法规
5.2.1 投资主管部门
立陶宛主管投资和外国投资的部门较多,包括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
构。
立陶宛投资政策制定机构为立陶宛经济和创新部, 执行机构主要是其
下属机构立陶宛投资署。投资署作为投资促进机构,主要职能是为外国投
资者提供本国商业环境和相关投资信息, 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立陶宛投资绿
地项目。
外交部对外经济关系司也设有投资促进处。
地方的市、区政府也设有促进投资贸易的专门机构,如维尔纽斯市的
Go Vilnius、考纳斯市的Kaunas In等。
此外,立陶宛参与投资促进工作的机构还有立陶宛自由市场协会、投
资者论坛和立陶宛国际商会等。
5.2.2 投资行业的规定
【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立陶宛于1999年颁布实施《投资法》,该法适用于国内和外国投资。
根据该法,外国投资者和立陶宛本国投资者享有同样的权利,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