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投资的立陶宛共和国和外国国家、国际组织、立陶宛共和国法人和自然
人及外国法人和自然人。
【投资方式】
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投资法》,投资者在其境内可依据法律所规定的
程序,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资:(1)设立经营主体,收购在立陶宛共和
国注册的经营主体的股份或部分股份;(2)收购各种形式的有价证券;
(3)兴建、收购长期资产或使其增值;(4)投资者向已拥有部分股份的
经营主体提供借款或其他资产, 试图取得经营主体控制权或向其施加明显
影响力;(5)履行许可经营合同、租赁赎买(租赁)合同,以及政府主
体与私营主体合营合同。
5.2.4 安全审查的规定
【并购法律规定】
立陶宛政府对企业并购实施控制,以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重大
企业并购交易须向立陶宛竞争委员会申报, 申报时间必须为参与企业并购
交易的各方达成协议后1周之内。
【对并购或收购的管控】
立陶宛通过《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对并购或收购进行管理,防止出
现不公平竞争,具体执行机构为竞争委员会。如果合并后的公司总营业额
超过1448万欧元,或者每个子公司的营业额超过145万欧元,竞争委员会
将要求该公司12个月内降低并购或收购数额, 以避免不公平竞争。 合并后
的公司收到竞争委员会的通知后,应提供有关文件等待竞争委员会审核。
竞争委员会在一个月内给出批准并购或收购的通知,并于4个月内,出具
具体意见。未获得竞争委员会的批准而实施并购或收购,将被课以罚款,
罚款额为公司营业额10%。 公司也可以在竞争委员会裁定后20天内向行政
法庭提出仲裁。
【外资并购】
立陶宛的法律体系已经与欧盟法律接轨, 外资并购等投资方式在国内
并购法律中都有规定,一些没有详细规定的部分,可参照欧盟有关法律。
【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法案】
2019年2月欧洲议会通过立法,要求欧盟国家以统一标准审查涉及高
科技、国家安全、战略敏感领域的外国投资,特别是来自欧美以外国家的
投资。 投资法案规定从2020年底开始, 所有欧盟国家将根据统一标准评估
战略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但各成员国有权做出最终决定。目前,立陶宛
总统、政府、议会均表示将会执行此法案。
【立陶宛国家安全相关法案】
立陶宛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防部于2021年4月提出《电子通信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