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及国防领域之外, 外国投资者可以进入立陶宛各个经济
领域,不受限制。2018年1月,立陶宛对《投资法》做出修订,立陶宛政
府对涉及能源、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和电信、金融和信贷以及军事装备等
国家安全的战略领域投资,实行更加严格的合规性审查。
【引进外资政策服务体系】
目前,立陶宛政府还在执行《 2014–2020年投资促进和工业发展计
划》,新的投资促进计划还未提出。2020年,为吸引大型投资项目,立陶
宛政府提出大型投资项目绿色通道。该计划由立陶宛政府提出一揽子计
划, 立陶宛议会通过修订 《投资法》 《外国人法律地位法》 《领土规划法》
《就业法》 《土地法》 《在议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估法》 修正案以及 《资
本利得税法》,为大型项目投资提供了更快、更简洁的投资程序和激励措
施。该计划以区域发展为导向,从而促进创造就业推动区域发展。
【外资企业参与当地能矿资源类投资合作的法规】
立陶宛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立陶宛环境保护法》《立陶宛
经济活动环境影响评估法》《环境污染征税法》《废物处理法》等。有关
法规可在立陶宛议会网站查询。
【外资企业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依据立陶宛共和国民法
典所规定的程序,租赁国有土地。根据立陶宛土地法,国有土地租赁的最
高年限为99年,其中农业用地的租赁期不超过25年。经立陶宛政府批准,
土地租赁期可延期。国有土地租赁采用竞拍形式,除特殊条款规定外,一
般以出价最高者获胜。 依照法定程序注册为农场主或在政府农业企业从事
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以及每年营业收入 50%以上来自于农产品销售的法
人,可享有土地租赁优先权。
【外资企业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根据立陶宛《森林法》,森林所有者可以是国家、自然人和法人,或
本身无法人地位,但根据有关国家法律可拥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按照规定
程序已收购林权的外国组织。而森林经营者包括:森林所有者;国有林业
企业;国家储备局;国家公园的管理部门;依据旨在完善公共职能的相关
法律而确立的程序,根据政府决议,受托管理国有林地的地方和国有企业
和组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或本身无法人地位,但根据有关国家法律可
拥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按照规定程序已收购私有林地管理权的外国组织。
5.2.3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
根据《立陶宛共和国投资法》,投资者包括:依据立陶宛共和国法律
所规定的程序,对自有的、租赁的或依托委托权进行管理和使用的资产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