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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立陶宛合作指南

资料来源以商务部官方国别指南目录为准。指南通常由编制办公室会同相关驻外经商机构整理,实际编写单位以原文件版权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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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86页 · 52,48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78

PDF第78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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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资企业/人员在立陶宛如何寻求帮助
9.1 寻求法律保护
在立陶宛,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合规经营,必要时也要通过法
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中资企业可在当地聘请律师处理
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可以借助律师的力量通过法律途径
解决。
9.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中资企业在立陶宛投资合作,要与当地政府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
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政府更多支持。在遇到困难或突发
事件时,除向中国驻立陶宛大使馆、公司总部尽快汇报外,还应及时与当
地政府取得联系,寻求帮助。
9.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护
按照相关规定,中资企业在赴立陶宛投资前,应征求中国驻立陶宛大
使馆经商处的意见;在立陶宛投资注册公司后,应尽快到经商处报到备案,
并与经商处保持密切联系。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应及时向大使馆经商处
报告,并服从大使馆经商处的协调和领导。
9.4 建立并启动应急预案
中资企业赴立陶宛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紧
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日常需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强
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
购置安全保卫设备,为企业人员上保险。
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
围。如遇火灾或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救援电话,并立即报告中国
驻立陶宛大使馆经商处和企业国内总部。
当地紧急救援电话:112(警察、消防及医疗救护)。
9.5 加入立陶宛中国商会
在中国商务部和中国驻立陶宛大使馆的支持下,经过两年多筹备和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