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并取得建设特殊建筑工程的许可证;
(3)申请并获得有关上水和污水处理的资质;
(4)申请并获得有关通信网络服务;
(5)申请并取得设计方案和建筑许可证;
(6)申请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工程测试和验收;
(7)申请并获得电话连接审批及签订合同;
(8)连通电话服务;
(9)申请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工程测试和验收;
(10)申请并取得供水和污水处理方面部门的批准并签署合同;
(11)连通供水服务;
(12)申请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工程测试和验收;
(13)雇用测量公司并完成结构测量;
(14)建造者向国家国土规划和建设督察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建设完
工证明书其他补充文件;
(15)注册登记土地及房地产;
(16)工程验收:检查是否认真执行以上程序;聘请专业公司核查工
程质量并出具报告;接收有关证件、合同、图纸和文件。
5.12.2 禁止领域
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承包工程没有被禁止的特别领域。
5.12.3 招标方式
立陶宛法律规定有4种招投标方式,即:公开招标、限制范围招标、
竞争对话方式招标以及协商议价。
5.13 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5.13.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立陶宛自1990年恢复独立以后, 就开始由前苏联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体
系向现代化的、有效的保护私有知识产权制度的转变。1992年4月30日,
立陶宛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2001年5月31日,立陶宛加
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 立陶宛国内立法已完全符合 《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的有关要求。此外,立陶宛有关知识产权保
护的法律法规与欧盟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持高度一致。
立陶宛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有 《民法》 《商标法》 《工业设计法》
《专利法》 和 《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法》 等。2017年还专门出台了 《专
利律师法》,对相关律师的从业条件、权力、义务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