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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合作指南

立陶宛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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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2021年版 · 86页 · 52,483个有效字符

核对官方第56

PDF第56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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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以外国家的非立陶宛常驻人口可在立陶宛临时工作, 但必须得到
立陶宛劳动交易所颁发的劳动许可。欲在立陶宛工作3个月至半年的外国
公民必须获得临时居留许可。 外国公民可向立陶宛各驻外使领馆申请居留
许可, 已合法进入立陶宛境内的外国公民可直接向立陶宛内务部下属的移
民局提交申请。持有立陶宛短期访问签证的外国公民不能申请居留许可。
除特殊情况外,与外国公民签署的劳动合同必须于合同签订起 3日内
报立陶宛劳动交易所登记备案。 外国公民在立陶宛工作内容亦不得超出工
作许可所规定的范畴。
5.7.3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立陶宛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民众对引进外籍劳工态度较为保守消极。
办理居留、签证和劳动许可等方面控制较严,手续较为繁琐,审批时间较
长。申请所需文件均需翻译成立陶宛语,并要进行公证或认证,劳动许可
和工作签证的审批时间可长达半年。
立陶宛负责劳动市场监管援助事务的机构为劳动交易所, 隶属于立陶
宛社会保障与劳动部。 该所网址为:www.ldb.lt, 电话:00370-5-2360793,
传真:00370-5-2360788,电邮:info@ldb.lt
5.8 外国企业在立陶宛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5.8.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立陶宛《土地法》规定,立陶宛土地按所有权可分为中央政府所
有、地方政府所有和私有土地三种;按照土地使用目的分为农业用地、林
业用地、水产业用地、保护用地和其他用地五种。
在立陶宛进行土地使用和开发包括以下程序:获得土地地块、对地块
进行详细规划、建设施工、官方认定建设施工完毕并确定相应用途。
5.8.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立陶宛宪法规定,只有符合《欧洲与泛大西洋一体化》标准的外
国企业、自然人和机构有权拥有立陶宛土地,上述标准涵盖的国家包括:
欧盟成员国、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北约组织成员国、欧洲经济区
(EEA)国家以及与欧盟或其成员国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家。来自上述范围
之外的国家的企业、自然人和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立陶宛当地注册法律实
体的方式,来获得土地所有权,不受实体外资占股比例的限制。外国企业
/外国自然人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期限最长为
99年。
2011年6月30日,立陶宛议会通过《禁止外国主体收购农地与林地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