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经贸合作
3.1 经贸协定
【多边经贸协定】
纳米比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加入了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outhern African
Customs Union,SACU)、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outhern African Development Community,
SADC)、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自贸园区 (SADC
Free-Trade Zone)以及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并通过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
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为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 )、南方共同
市场(阿根廷、巴西、智利、巴拉圭和乌拉圭)和印度签订双边贸易协定,与美国签订
贸易、投资和发展合作协议,同时符合《非洲增长与机会法案》(AGOA)的资格。纳
米比亚和其他南共体成员国(博茨瓦纳、莱索托、莫桑比克、南非和埃斯瓦蒂尼)与欧
盟签署《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
【双边经贸协定】
纳米比亚与14个国家签订了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议(RIPPA),其中有12个已获
得批准,包括德国、法国、瑞士、古巴、芬兰、荷兰、西班牙、奥地利、马来西亚、越
南、安哥拉、意大利,与中国、俄罗斯签订的协议尚未获得批准。
【辐射市场】
纳米比亚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落后,粮食不能自给自足,对南非依赖严重。纳
米比亚80%以上的工业品、消费品需要从南非进口。
受《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和《科努特协定》的影响,美国和欧盟一直是纳米比亚
重要的进出口市场,纳米比亚的牛肉制品和葡萄主要出口欧洲市场。
近年来,纳米比亚北部与安哥拉接壤的 Oshikango市,由于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
与安哥拉的边境贸易发展迅猛。特别是许多中国商人利用发展契机,纷纷在 Oshikango
建立中国城、中国村和龙城等,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和边境贸易,成为纳米比亚贸易的一
个新亮点。中纳双边贸易从无到有,近年来也迅猛发展。
纳米比亚积极实施三方自由贸易区战略。2012年, 纳米比亚议会提出为促进纳米比